1. 引言
如何对主体性认知活动及活动模式做出恰当的阐释,这是开展认知科学探究无法回避的问题之一。同时,这也促使我们重新回顾胡塞尔(Husserl, 1859~1938)从现象学时间观出发,对相关问题做出的努力。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胡塞尔从主体性感知出发,对时间意识的构造活动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划分:超越性时间客体的感知活动;前经验时间中的内在统一;时间意识河流的构造活动 [1] 。然而,对超越性时间客体的感知活动大致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时间感,在这本书中并没有过多地被谈起。诚然,胡塞尔在此书的序言中已经谈到,这一类问题“并非现象学的任务”。但从哲学史上看,经验时间的感知往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康德的先验时间观将时间定义为感性直观的纯形式,使人们在经验时空中的认知成为可能 [2] 。奥古斯丁将时间的延展与消耗归因于“思想工作”的三个阶段——期望、注意与记忆 [3] 。的确,在日常生活中,经验时间为感知的进程起到了明确的标识作用,基于客观时间的标识,经验对象才得以可能。然而,这一切在胡塞尔的时间观中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关于此类问题,学界已然进行了十分丰富的讨论。例如,肖德生在《胡塞尔论时间感知的明见性》一文中,基于胡塞尔对迈农观点的回应,分析时间意识中的立义与延展感知的现象学描述,并对意识流中纵意向性与横意向性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辨析 [4] ;李云飞则是强调了胡塞尔康德式批判的重要意义:基于笛卡尔的先验主体路向,并纠正休谟经验主义路向的偏差 [5] 。总的来说,胡塞尔试图通过对经验时间进行悬搁,为时间性意识活动探寻更深层的现象学根基。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免产生疑问,感知作为第一性的行为,将如何完成意识对象的构造活动,并使其具有实在的效力。对此,本文从两方面进行阐述:首先,由批判布伦塔诺出发,说明胡塞尔从现象学时间观出发阐释意识对象构造活动的必然性;其次,阐述胡塞尔从现象学的时间观出发,对意识对象实在性的探讨。
2. 对布伦塔诺时间观的批判
诚如詹姆士所说,心理学作为经验科学的一种,只研究现实生活,而不研究心灵在生前死后是否存在的问题 [6] 。对于经验心理学而言,其研究界限始终局限与先验被给定的心理主体,超出这一界限便需进入哲学的研究领域。根据《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第一章的论述,胡塞尔对布伦塔诺时间观的看法,以及对其局限性的揭示大致缘于此类问题。
胡塞尔认为,布伦塔诺的时间起源学说产生于心理学角度上对延续性意识的描述。在我们的经验意识活动中,“对象B产生于对象A之后,但对象A并不会因感性刺激的消失或因对象B的产生而消失” [1] 。单个的声音并不会随着刺激的停止而消失,即当新的声音响起时,前行的声音并非直接地遁入虚无,而是以某种形式滞留于意识当中。因此,随着意识对象持续在我们的脑海中涌现出来,我们形成的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印象,而是被统一的当下。对于这一点,胡塞尔与布伦塔诺持有相似的观点。但是,就如何看待这个统一的当下,胡塞尔却与布伦塔诺有着不同的看法。在他看来,布伦塔诺的这一观点的心理学基础始终是不可靠的。
由此,胡塞尔认为布伦塔诺以联想的方式呈现在意识中的对象,仅仅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程度的差异,即一个或多或少过去的东西,意识对象在这里仿佛是一个“在时间上回移的东西” [1] 。胡塞尔认为,布伦塔诺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对感觉的原生材料,立义内容和立义行为进行区分” [1] ,时间被“心理进程‘直截了当地’统合”成为一个总体的构成物。即是说,布伦塔诺所说的那种对过去意识的把握,是对“整体时间领域”的推延。对于布伦塔诺而言,“倘若它们始终没有变异的话,我们所具有的便不是一个旋律,而是一些同时发出的声音的和音了,甚至更多是一个不和谐的噪音了” [1] 。但就我们日常生活中听到的旋律而言,被称作旋律的东西事实上可以具有两种意义。它可以作为我们对曾在意识的立义对象而成为旋律,亦可以作为对某一段过去意识,或一段滞留的单纯想象。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布伦塔诺诉诸于纯粹想象力的解释并不完全,在想象的意义上,不同时间的意识内容仅仅具有强度上的,或充盈强弱上的差异,而无法解释旋律这一意识对象的构造行为 [1] 。其次,音符作为曾经的感知,则以滞留或回忆的形式在意识中受到持续变异原则的制约。这显然已然超越了布伦塔诺的原初联想理论,而是需要进一步探讨意识对象的构造活动过程。
由此可以说,从布伦塔诺建立于原初联想之上的时间观来看,在某个单一的时间相位上存在着一个多因素综合的、不可分的意识对象。就像在一根绳索上系下的“结点”,不同的“结点”之间是相互隔离的。布伦塔诺认为,倘若没有这样的节点,倘若一切的意识因素完全溶解在时间相位的不断流逝之,那么“意识的产生将是不可能的” [1] 。在这一意义上,时间绳索上的意识对象,是一个无时间性、总括性的结点。
综上所属,布伦塔诺对胡塞尔的影响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一方面,布伦塔诺基于原初联想而对时间进行的描述对现象学时间观具有启发意义;另一方面,布伦塔诺的工作因其超越的前提,以及诉诸于“实存的时间客体”,其理论基础是值得怀疑的 [1] 。缘于此,胡塞尔坚称,我们必须进一步确认对意识的“行为”和“内容”之间的区分。显然,胡塞尔难以完全认同布伦塔诺的观点。但在探讨布伦塔诺时间观的同时,胡塞尔意在为意识对象找寻确定的基础。可以说,批判的过程似乎更大程度上是在导向说明意识对象的构造活动,而非找到一个直接的答案。因此,胡塞尔通过对心理主体进行现象学悬置,探寻其中的现象学内核,以达到纯粹的内时间领域。
3. 意识对象的内在统一性
谈及某个对象的确定性,可以用直角坐标系中的某个点为例来进行类比和说明。在直角坐标系中,为了确定某个点,需要在两条坐标轴上分别确定两个对应的数值。同理,意识对象同样作为“意识河流中的构成性要素” [7] ,以映射的方式参与到绝对河流的构建活动中。因此,这条河流的每个相位都具有映射的连续性,每个对象点也都有一个确定的位置 [1] 。胡塞尔举例说,当目光指向某个运动中的物体时,如一个人在行走,“我们会在感觉基础中发现这些被描述过的差异、一再更新的原感觉,带着它们的时间位置特征” [1] 。的确,意识对象也以确定的时间位置来确立自身的实在性,但与上述坐标系中的点不同,意识对性并不是抽象的点,而是多个相位的连续统。因此需要进一步考察意识对象自身的内在统一性。通过这一类比可以获得两个基本要素:意识对象构造的统一性以及意识对象确定的时间样式。
我们首先从前者开始讨论,感知作为第一性的行为,是构建意识对象的根源。倪梁康认为,“感知是最具奠基性的意识行为”一切意识活动都可以追溯至感知上。感知也是我们探讨意识对象的起点 [7] 。“感性感知”与“超越感知”作为感知的两种基本形式,胡塞尔指出,“超越感知”的统一性是立义的统一性。但当我们暂且不去考虑立义的统一性,而是将目光转向意识内容上时,我们将“重又获得一个统一”。二者之间的一致性同时意味着感知作为“奠基性的意识行为”1,与“意向性的再造活动”之间的一致性 [1] 。暂且不论那些意识当中的对象之物,仅仅就听到的,看到的感知材料而言,同样具有一个自身的统一性。胡塞尔认为,这种感知的统一必然进一步地追溯至时间河流中被理解为“贯穿在河流的各个相位中、贯穿在河流连续性中的同一之物的一个东西,即一个承接当下化意识的时间背景” [1] 。在这一更为广阔的背景中,“感性感知”与“超越感知”既是相互差异的,同时又是相统一的。
其次,在意识的绝对河流中,感知对象的构建活动需要由原初回忆过渡向次生回忆。在这一过程当中,原初的感觉材料不断经历着时间性变异,并发生不同层级的清晰性变化,原本“清晰的东西”失去了其本真的清晰性 [1] 。那么,随着时间的不断流逝,对于更加久远的记忆是否还能确保其真实性。胡塞尔分两个层级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就对象的立义而言,再造活动存在着无可避免的模糊性。胡塞尔承认,“个别的立义有可能是错误的”,人们很难完整记住曾经发生的事情,超越性的时间对象不可能完全以我们以为的那样存在。因此,胡塞尔在第一个层级上进行了限制:我们将目光仅仅局限于“内容”或“显现”的后继上,便可以在再造的进程中找到一个绝对明见的线索 [1] 。
然而,以限制的方式存而不论自然无法令人满意。换言之,意向的明见性的确可以帮助我们指明经验对象,但它的效益是有限的,其如何延续并持存仍有待说明。胡塞尔认为,这必须在再造进程与滞留进程相组合的前提下才能完成。对当下的意识滞留的延续应该作为再造活动的起点,并将意识的再造活动作为这一延续的充实。例如,当我们不断地在脑海中重复曾经听到的一首歌曲,在一遍一遍的重复中往往超越了音乐自身的被给予,而在意识中形成了关于这一首歌演替的表象。这个演替的表象作为意识的意向线索,为构造活动提供指向,使得意识中的滞留序列能够不断地得到充实 [1] 。
总而言之,从第一性的感觉出发,胡塞尔对意识对象的构造活动分析呈现这样一条基本理路:首先,原初感觉自身的统一性在意识活动中必然为我们统摄在意向对象的统一性,这一广泛的背景之中。其次,意向对象统一体如何准确的切中过去的、曾在的意识对象,仅靠“意向性线索”难以实现的。因为即使我们具有了一个明见的指向,且伴随着这个指向还有一系列的同期意向被给予,但倘若仅仅停留于此,得到的仍然只是一种虚无飘渺的东西。因此,“必须在再造进程与滞留进程相组合的前提下”,才能完成对这一意向线索的保持 [1] 。前文中提及,意识对象的确定性需要的两个不同要素。但是,我们现在能确定的仅仅是前者,需要进一步地探讨意识对象在时间河流上的确定性。
4. 意识对象在时间河流上的持续相合
对象性意向在滞留中将如何得到保持,这事实上体现了胡塞尔的时间观所面临的两难困境——“客体在回坠过程中持续地改变它的时间位置,但却又应当在回坠过程中保留着它的时间位置” [1] 。在以往的哲学家看来,时间要么是静止的,要么是流动的。亚里士多德从经验的角度上将时间等同于物体的运动 [8] 。而在当代,英美哲学家则倾向于将时间进行“A系列”“B系列”的二元划分,认为它们之间存在难以跨越的鸿沟 [9] 。与之不同的是,胡塞尔认为,“在时间河流中、在持续向过去的下坠中,一个不流动的、绝对固定的、同一的、客观的时间构造起自身。这就是问题所在” [1] 。在这里似乎出现了一对矛盾的概念——“持续下坠中的时间河流”,以及“固定的客观时间”。如何理解这一矛盾也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正如前文所列举的坐标轴的例子,为了确证坐标轴上这一点的实在性,我们已经对意识对象自身的统一性进行了探讨,或者说,我们已经明确了意识对象在不断回坠的滞留相位中对自身的构造活动。然而意识对象在坐标轴上的位置关系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以上述问题为讨论的起点,意识对象在“回坠过程”中持续的构建着自身。胡塞尔首先承认了主体性感知中存在着关于某个对象的观念或印象。但这却往往与经验意义上流逝变动的客观时间相冲突。这一冲突我们从前文的描述中已经可以找到答案:所谓过去的、未来的仅仅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之中,而非是客观时间轴上实存的处于变动中的“过去”。所以,在后来的著作中,胡塞尔解释道,由于现时现在点是一个不断更新的、不断经历着变化的时间点,而我们对曾在的时间相位的感知印象却是固定的、不变的 [10] 。这便导致了我们在经历着一个不断刷新的现在时间点的同时,感觉到曾在的感知印象正在不断的离我们远去。换句话说,前述的矛盾似乎可以在通过朝向感知的意识分析中得到解决。但这一解释显然忽视绝对时间河流的主体地位。
由此我们可以说,倘若一切的时间都是内在于当下的感知之中的,那么这似乎使得一切关于曾在的、未来的时间相位都失去了意义,也就消解了客观时间轴的存在。但这显然是不符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直觉的感知的。例如,当天上一只鸟飞过时,我们可以明确的将其理解为一个意识对象,且这个对象有其自身的实在性或确定性;但是,即使没有看到这只鸟,我们仍然会有一个关于鸟的印象,但这显然与前者完全不同的。对于这个问题,也正是胡塞尔所说的:“与此最密切相关的是关于个体时间对象与过程的客体性构造的问题:所有客体化都是在时间意识中进行的。如果不澄清时间位置的同一性,那么我们也就无法澄清一个时间中的客体的同一性” [10] 。由此可见,时间位置的统一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不对这些在意识中飘忽不定的过去或将来意向找寻一个确切的位置的话,时间的统一性问题也是难以确定的。“先前的意识不断地进行着某种想象变异,同时再前的意识则进行这更进一步的变异” [11] 。但是,这一系列的变异过程始终是其不断对象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地回指向当下的现时现在点的过程。也正是因此,胡塞尔将其称之为“在时间中的回坠活动在构造着自身”。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意识在持续地变异过程与现时现在点之间的相互关系共同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的结构,即曾在的时间意识在持续变异中不断地指向现时的现在点。同时,现时现在点也被曾在的时间意识进行激活与统摄,使意识对象在时间中具有其自身的个体性和实在性。
5. 结语
布伦塔诺以原初联想为起点,借助原初想象来阐释时间产生了难以消解的存在论始基,且难以解释曾在意识对象的当下化问题。事实上,布伦塔诺的时间观也许更符合我们对时间的直觉。例如,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客观的经验时间来为我们的生活提供准绳,我们也时常唏嘘感叹“浮生一梦”“冯唐易老”。胡塞尔承认“我们对时间体验的兴趣” [1] ,同时也认可关于时间的心理感受。但倘若仅仅将时间理解为心理意识的延续,我们又该怎样想象曾在之物,其对象性何以可能,这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重要议题。由此看来,如何为主体性认知进行恰当阐释,以现象学的方法对经验心理学意义上的经验时间进行悬置是无可避免的。
概而言之,布伦塔诺对时间问题的讨论已然体现出与胡塞尔相似的“描述性”特征,奥古斯丁对时间的看法亦强调主体性的心理感知。不过,无论是奥古斯丁还是布伦塔诺,将时间解释为思想或意识的流程都无法确定其实在效力 [12] 。对此,胡塞尔通过现象学的方法,在以往时间问题的研究基础上对一切超越设定进行悬搁,将目光转向了意识对象的“实项”被给予。阐明意识对象实在性效力,作为胡塞尔前期静态现象学的奠基性工作,在现象学的发展历程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基金项目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詹姆士与胡塞尔时间观比较研究”(KYCX22_2684)成果。
NOTES
1“奠基”内在的包含了意向性的再造活动与朴素的感知活动逻辑的一致性。胡塞尔认为,“所有真正进行统合的东西都是奠基关系”。同时,倪梁康也指出,“范畴直观奠基于朴素感性直观之中”,进一步印证了胡塞尔“感性感知”与“超越感知”之间的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