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本批判视域下的数字劳动特性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gital Labor in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m’s Capital Criticism
DOI: 10.12677/ACPP.2022.115199, PDF, HTML, XML, 下载: 295  浏览: 592 
作者: 韦心怡:南京林业大学,江苏 南京
关键词: 数字劳动马克思主义数字资本资本批判Digital Labor Marxism Digital Capital Capital Criticism
摘要: 数字化产业成为当今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动力,作为在数字产业中诞生的新型劳动形式,数字劳动极大地解放了劳动的限度,为社会带来新活力。数字劳动受制于资本逻辑,始终未脱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维度,仍然没有改变资本剥削劳动者的本质,数字资本与数字技术结合对劳动者进行全面的控制,从而使劳资对立、数字劳动异化、收入差距、垄断剥削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要切实保障数字劳动者的权益,将数字劳动纳入以人为中心,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发展轨道,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Abstract: The digital industry has become the new growth power of toda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a new form of labor born in the digital industry, digital labor has greatly liberated the limits of labor, bringing new vitality for society. Digital labor is subject to the logic of capital, and has not deviated from Marxism’s critical dimension of capitalist political economy. It has not changed the nature of capital’s exploitation of workers, digital capital and digital technology control the laborers comprehensively, which makes the phenomenon of monopoly exploitation, income gap and labor-capital opposition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erefore, we should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igital workers, put digital labor into a people-centered, common prosperity track, and promote high-quality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文章引用:韦心怡. 马克思资本批判视域下的数字劳动特性[J]. 哲学进展, 2022, 11(5): 1164-1169.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2.115199

1. 引言

数字经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产业升级转型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重要支撑,为经济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数字劳动新形式的出现。数字劳动并未脱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数字劳动是按照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资本逻辑而规划的,并衍变为具备强大的意识形态性并隐秘地控制着数字劳动者” [1]。一方面,数字资本借助数字平台的技术性垄断造成了数字劳资之间的不平等,并深化了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和控制,从而造成数字劳动的异化。数字劳动者在数字资本与平台的垄断之下,正常权益得不到保障,反而不断被压榨其剩余价值,这与我国以人为中心、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违背。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数字劳动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规范数字平台,完善法制保障数字劳动者的权益,促进数字劳动的健康发展。

2. 数字劳动的含义与特征探析

2.1. 数字劳动的含义

数字劳动是当代传播学与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中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体现了数字技术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有机结合,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全新劳动形态 [2]。数字劳动概念最早起源于国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学者开始关注马克思主义理论,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到数字化时代的劳动研究中,掀起了数字劳动马克思主义化的热潮,国外学者的许多相关论文和著作,极大地推动数字劳动的研究发展。数字劳动的研究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数字劳动并没有超越马克思对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而是相对应地延伸出数字必要劳动和数字剩余劳动,分别生成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数字形态。数字劳动量是由数字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 [3]。数字劳动以数字化技术与设备作为生产工具,数字化信息作为生产资料,涵盖多个生产领域,包括互联网专业劳动等多种形式。数字劳动暂无统一的概念,但在结合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基础上,可以把数字劳动理解为“数字劳动者在雇佣与非雇佣的关系中,通过数字平台所进行的各种有酬或者无酬的生产性劳动” [4]。也就是说,数字劳动是指依靠数字平台进行数据商品生产的工作者,包括直接参与数字化生产的互联网劳动者,如软件工程师、数据运营管理人员等,也包括间接参与数字化生产的普通互联网用户,互联网技术重塑了大机器时代下的生产方式,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成为了劳动资料,劳动者利用数字平台和数字设备创造出包含信息和数据的数字商品,所以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劳动都是数字劳动。

2.2. 数字劳动的特征

生产消费合为一体。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和消费具有同一性,但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 [5],消费是生产的重要因素,不应该将生产和消费等同起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人们不再单纯满足于生产的商品本身,更加追求消费与自我参与感的提升,于是主动参与生产所需要的商品与消费服务。例如,用户为了满足个人需求在网站上进行各种消费,消费之余会在互联网上生产大量数据,这些数据被平台利用获得收益。“大众在互联网上作为消费者进行消费的同时,似乎也在从事互联网数字信息内容的生产,这些信息内容为数字资本家所占有,并作为一种数字产品进行售卖” [6]。数字用户既是数字劳动过程中的消费者,也是数据商品的生产者,用户在数字平台实现了消费与生产合为一体。

时间和空间上的自由。马克思认为,劳动者的工作日时长存在必要的界限,即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之间的界限。在数字时代,这种时间界限已经被打破,数字劳动模糊了两者之间的界限。数字劳动者无法将劳动时间与闲暇时间分离开来,即便在个人闲暇时间也要进行工作,个人的自由时间变成了劳动时间。同时,与马克思描述的资本家将工人固定在生产线不同,数字劳动更加人性化,工作地址不局限于特定区域,打破了以往对雇佣工人劳动的地点限制。数字劳动让数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自由分配以及办公地点更加灵活,相对于传统对生产者的剥削,这实际上是数字资本对劳动者的新型剥削,资本家模糊了个人娱乐时间与劳动时间,劳动时长没有限制,最大化剥削劳动者。

有偿劳动与无偿劳动并存。与机械化大生产时代的劳动相同,数字劳动者仍然属于雇佣劳动,直接参与到剩余价值的生产,数字劳动者主要从事互联网相关的技术活动和网站管理等,互联网工作者的脑力活动在劳动过程中占主导地位,其剩余劳动时间仍然会被数字资本无偿占有。资本家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薪酬。另一方面,普通的互联网用户与数字平台并无雇佣关系,他们闲暇之余浏览程序应用、视频网站作为消遣,在无形中为新媒体广告商和互联网厂商提供了利润,例如用户发布博客、创建链接等行为,除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外,所产生的数据会变成商品,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数字平台贩卖利用并产生剩余价值。而且用户日常在网络上购物以及搜索商品,这些浏览痕迹会被数据平台整合利用分析,为用户进行精准推送,产生的利润也为数字平台和资本家所有,数字资本家无需给普通用户支付薪酬,普通用户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所产生的数据商品会被资本家占有,变成无偿数字劳动。

3. 数字劳动被数字资本剥削所呈现的特性

3.1. 数字资本对劳动的控制不断增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论述了资本主义劳动的过程,即一般劳动与增值劳动过程,资本家为了实现资本积累获取更多的利润,通常采用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或者提高劳动强度等方式,以获取更多剩余价值。在数字化生产中,资本家也会以此方式去对数字劳动者进行压榨,数字技术的发展让资本家的剥削不再像以前那么直观,而是隐晦地对数字劳动者进行剥削。首先,劳动时间在延长。马克思将雇佣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必要劳动时间,超出这部分时间则是剩余劳动时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必要劳动时间时长有立法和相关规定,例如8小时工作制规定工人每日的劳动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也包含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资本逻辑的作用下,规定时长已形同虚设,数字劳动时长明显在延长,娱乐时间和必要工作时间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非工作日数字劳动者需要加班已是行业常态。数字劳动将自身劳动力出售给资本,数字资本压榨数字劳动者,以获取高额的剩余价值。互联网程序员不仅上班时间要工作,闲暇之余如若数字平台出现问题也要及时进行修复,这样,个人可以自由支配时间内也在进行劳动,实际上延长了工作时间。另外,普通数字用户在休闲之余使用数字平台浏览新闻和视频,用户在数字平台所生产的数据商品并不受自身的控制,也并不知道作为日常休闲娱乐的形式,实质上是在为数字资本产生剩余价值,这不仅突破了自由时间与劳动时间的限制,还导致了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重叠,使数字资本主义实现了剩余劳动价值的最大化。数字劳动也使得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不断增强,不同于以往的特定工作场合的劳动方式,互联网专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并不固定,可以选择居家办公,也可以选择在公司上班,劳动时间可以自由安排,不限制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看似给了互联网劳动者更多的自由,实际上是带来了更多的负担。互联网劳动者的竞争力与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在需要进行研发和行业竞争的同时,需要付出更多的体力脑力劳动,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劳动的强度和密度。

3.2. 数字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更加隐匿

数字劳动也未能摆脱资本逻辑,本质和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资本增值,数字劳动仍然是数字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价值增值的手段,真正受益者为数字平台和企业,互联网用户实质是在生产剩余价值。随着数字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数字资本的剥削会更加隐匿。信息技术的发展解放变革了生产力,推动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生产社会化的提高,数字经济生产力带动了数字劳动的出现。数字平台使用算法去进行营利竞争,算法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核心要素,通过互联网用户浏览的数据进行分析,掌握用户的需求,推送所需的内容,从而吸引用户进行消费,例如,用户在淘宝搜索商品信息,浏览过后,算法依据所留下的数据,将该用户所浏览的数据集中起来,利用大数据算法对用户喜好进行分析,并在其他数字平台根据用户喜好进行目标内容的投放,以吸引、诱导用户消费,从而提高产品销量,大数据算法脱离传统的营销模式,数字平台不用支付高额的广告费从而节省生产成本。并且平台算法的设计者和拥有者互相分离,通过算法来侵占数字劳动的价值,这种隐匿的剥削使得广大互联网用户免费为数字资本生产剩余价值。同时,一些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零工劳动者通过数字平台,以及互联网大数据被资本控制着。

3.3. 数字劳动的异化现象加剧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现象进行了详细阐述。马克思认为资本将一切让资本获利的手段都进行了合理化,并让劳动者认为这是合理的,合乎必然性的,并把工人变为非现实的、异己的人,使得人创造的劳动产品反过来变成奴役人的手段,资本“把工人变成没有感觉和没有需要的存在物,正像他把工人的活动变成抽取一切活动的纯粹抽象一样” [7]。劳动本应该是人的特有活动,人类在劳动中创造世界改变自己,然而私有制将劳动与劳动者分离开来,使人与劳动、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异化也导致工人的生活越来越悲惨,“他把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 [8]。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型劳动形式,为资本积累提供了新的形式,劳动异化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从本质上讲,劳动异化并没有消失,数字劳动反而加剧了劳动异化现象的产生。数字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数字劳动中,会产生数据商品,数字平台利用这些数字商品获取利润,并给平台创造价值。数字劳动者所生产的数据并不属于自己,而是被平台转卖给广告商,广告商依据平台所售卖的数据,建立自己的潜在客户群体,并精准投放广告让用户看到。所以,数据商品不属于数据劳动者自己,反而劳动者会反过来被数据奴役。同时,数字劳动模糊了工作时间与娱乐时间之间的界限,劳动者无法将二者剥离开来,剥削现象会加剧,使得人的类本质发生异化。在数字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劳动活动以及自己的类本质相对立的时候,也必然同他人相对立。

3.4. 劳资对立问题更加突出

数字资本与其他类型资本并无差异,都是着眼强调资本生产和资本积累。表面看来,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劳动更加高效化,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催生了金融工作者、软件工程师、程序员等高收入工作者。但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降低了一般性任务的成本,同时对中端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也相对减少,这一部分劳动力的市场份额逐渐下降,势必流入高端人才市场和低端人才市场,但由于高端人才市场对劳动力的技能水平要求更高,中等技能劳动力无法胜任,只能流入低端技能劳动市场,就业趋势更加严峻。同时,随着数字化的发展,加快了数字化产业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取代人力劳动,包括无人车快递、远程办公、无人超市、数字化金融等,从而促使工作岗位减少,失业人数逐年增加,技术取代他们的工作,同时社会对高技能劳动人才需求增加,他们将无法融入新工作,成为被社会淘汰的一员,加剧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对立。拥有高尖端技术的劳动力市场份额不断增加,数字产业高薪岗位竞争也愈发激烈,资本家为了追求更多剩余价值,降低劳动成本,淘汰工作年限长的数字劳动者,招聘更多年轻薪酬低的数字劳动者,这部分被淘汰的数字劳动者就业得不到充分保障,也是劳资问题对立现象突出的原因之一。数字化打破了传统行业的壁垒,致使企业之间竞争越发激烈,跟不上技术革新的落后企业破产倒闭,企业裁员降薪现象频发,也会导致劳资关系进一步恶化。数字劳动中劳资关系的不平等性正在不断扩大,最终会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在数字资本以数字化改进的方式无偿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同时,工人的贫困不仅加剧,而且在逐利与扩张逻辑的支配下,贫富差距正在更大的范围被铺开与放大 [9]。

4. 数字劳动健康发展的实现路径

4.1. 完善行业相关法律,加强社会保障体系

数字平台所需要的生产成本较传统行业已大大减少,但劳资关系并未得到缓解,要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就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数字劳动的劳资关系仍然不平等,数字劳动者会更加被动,因此,只有明确雇佣关系以及雇佣制度,才能从根源解决问题,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工作强度以及工资标准等应该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呈现出来,并明确二者所应当承担的权利与义务,而不是二十四小时无固定时长和空间的工作形式。另外,在社会层面,应当完善对数字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机制,以此来弥补数字经济领域权益保障的不足。数字经济下,很多工作者由于数字劳动的灵活性、地点多变,使得很多人不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因此需要为灵活就业的数字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

4.2. 加强对数字平台的监管

加强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和治理力度是促使数字劳动健康发展的要素之一,近些年来,我国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头部数字平台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中越来越重要,数字平台颠覆了传统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促进了企业的升级转型,使得我国的数字企业发展稳中向好。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治理,例如过度收集用户数据、利用用户数据进行非法交易等,导致用户的数据泄露,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进行诈骗,使得用户损失惨重又无法追究责任。因此,需要加强对数字企业平台的监管与治理,尤其是泄露数据的问题,并解决数字平台所遇到的问题,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从而惠及数字劳动者。

4.3. 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数字劳动被剥削根源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及资本逻辑,当数字劳动者参与生产时,已经成为数字资本增值的工具,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决定了其分配的不公平。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非公平、非正义性后,提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即坚持按一般劳动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我国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缩小贫富差距。

5. 小结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资本不断投入数字技术中,形成了资本的新形态即数字资本,数字资本通过无偿占有数字劳动者所生产的数据,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同时数字资本在不断剥削数字劳动,以获取最大利润,在数字资本与数字平台的垄断之下,数字劳动者的娱乐和休闲时间趋于模糊,无偿劳动与有偿劳动并存,造成了数字劳动与数字产品的相异化,数字劳动者与类本质相异化,最后迫使人与人相对。数字化时代,资本不再像马克思所在的时代赤裸裸地剥削劳动者,在数字化的外衣之下,数字资本的剥削更为隐秘,对数字劳动者的时间控制再加剧,同时也加剧劳资关系对立,使得数字工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数字劳动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进行分析批判不仅是为了解释其运行机制,更重要的是在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如何解决数字资本带来的数字劳动剥削,使劳动者得到充分保障,让数字劳动成为造福人民、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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